核心观点:辅助性原则、财政联邦主义、地方民主制度完善及公民多元权利保障是科学界分中央与地方举债权限的理论基础。中央与地方举债权限划分失衡导致地方债务缺乏有效监管、地方政府透支中央政府、严重损害法治权威、制约地方民主政治发展及抬高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等诸多弊端。新《预算法》对中央与地方举债权限界分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科学界分中央与地方举债职权,应当坚持公债要素法定、反举债成本外溢、反强制下放支出责任及与事务管辖权限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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