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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人和孩子有更多的幸福感——各民主党派关注“一老一小”问题

发布日期:2017-04-17    

对无数的中国家庭来说,有两类群体时刻牵动每个成员的心——孩子,老人。这一老一小,似乎涉及当前社会面临的最主要的民生问题:就学就业压力、看病难看病贵、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可以说,无论其中哪一个问题单独列出来,都是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逐步实施、人口老龄化加快等现状的出现,尽快解决“一老一小”的难题、矛盾显得更为紧迫。

在今年两会上,各民主党派对“一老一小”问题倾注了大量精力,通过多项提案对婴幼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二孩政策、老龄工作、养老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以期为“一老一小”创造更优良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让这两大群体拥有更多的幸福感。

“全面助推两孩政策实施”

随着二孩政策在全国各地的陆续施行,很多家庭都开始计划迎接第二个孩子。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不仅是对民众生育权的尊重,更是顺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的需求。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政策的逐步推行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农工党中央发现,从各地民意调查来看,育龄夫妇两孩生育意愿不高,远低于预期。究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生育成本高风险大,不敢生,或者是生育观念改变,不愿生。

农工党中央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会在短时期内上升,人口总量还会持续上升,全面两孩政策所带来的妇幼、托幼、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压力将持续增大,加上人口计划生育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妇幼健康保障能力不够、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和临床救治能力建设不足等原因,导致二孩政策的施行面临重重压力,亟待合理配置和解决。

对此,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要完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法治保障。目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核心的生育政策以修正案的形式作的部分修改,原独生子女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下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措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保障、计划生育国策的投入和保障等相关制度设计与现行全面两孩政策有效实施的衔接不够,人口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向提倡按政策生育,逐步向适度鼓励生育方向转变,因此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完善,完善法制,加强法治。

“尤其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在体系建设、资源配置、孕产妇健康管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规划建设,加强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妇产科医院建设和提供产儿科特需服务,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体系和转诊网络建设。”

针对很多年轻父母“不愿生”的想法,农工党中央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财政投入机制来解决。“要建立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城乡一体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所需的事业发展经费、免费服务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全面落实,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有获得感,促进家庭发展和幸福。”

农工党中央进一步指出,目前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亟待优化,应该尽快推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改革、基层卫生与计生管理职能融合,实现从“生育管理”向“生育服务”转变。强化社会宣传,加大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倡导生育新风幸福家庭建设,为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孩子能健康成长,是天下所有父母最大的心愿。对抵抗力较弱的婴幼儿们来讲,如果家长能从他们出生前就做好缺陷防护措施,这将对孩子的健康以至于今后的成长大有益处。

作为以医药卫生为特色的党派,今年两会,农工党中央还特别针对我国婴幼儿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出了有力见解。

农工党中央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每年新增的出生缺陷高达90万例;全国目前累计有30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出生缺陷患儿,约占中国家庭总数的1/10。据推算,我国仅每年新发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就超过126亿元。“目前我国出生缺陷防治还有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例如,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实施仍存在薄弱环节,出生缺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还有待大力发展。”

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政策和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综合性的《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强化和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支持政策,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法规的可操作性。还要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人才转型培养、薪酬机制给予倾斜,促进各级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婚前、孕前检查和指导、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出生缺陷儿救治相互衔接,打造‘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在提案中,农工党中央进一步建议,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要加强县级产前筛查能力建设,争取每个县建立一所产前筛查机构,努力实施精准二级预防。省市级建立产前诊断确诊实验室。“其次,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在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妇幼保健人才,积极开展遗传咨询、产前咨询、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与残疾筛查等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在于将三级预防有机整合,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地域上,要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在人群上,要以流动人口和低收入人群为重点。尤其在提升三级预防方面,农工党中央表示,建议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研究适时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增加筛查病种。而对已出生的出生缺陷患儿,在现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患儿家庭的医疗补助力度。

此外,农工党中央还指出,要重视开展筛查策略研究,对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危害大、早期处理效果好的疾病进行重点筛查,评估其筛查效果和效益,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并逐步实施免费政策。“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水平,保证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建立出生缺陷数据库,研制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软件,编撰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指南。”

“为农民工子女就学创造良好环境”

相对于城市子女考虑选择哪一所学校就学的问题,农民工子女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能不能入学。在今年两会上,民建中央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提出了翔实的建议。

随着国务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各地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补贴力度,较好地保障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仍面临着城镇教育资源建设滞后、教育运行资金缺乏、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难题。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要进一步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和补奖机制。“建立对城镇地区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和奖补机制,对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校给予更多经费支持。同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且解决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奖励补助。教育资金适当向人口流入地区倾斜。”

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民建中央还建议要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民办学校开发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服务项目,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和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学校的师生享有公办学校师生同等权利。”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看似是个人问题,实则是社会的大问题。因为这些孩子们终将走向社会,成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分子。因此,民建中央认为,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还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慈善机构的功能,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学生教育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调整老龄工作中的不适宜政策”

我国的老年保护和关爱事业在过去一二十年中快速发展,全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得以建立,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同时离退休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离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依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例如,高龄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参与率偏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发展缓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虽然在构建之中,但有限资源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及其低效利用问题普遍存在……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进中央指出,我国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实现老龄工作转型,未来十年是重要机遇期。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同时,自尊与尊老又是一个辩证统一体。在民进中央看来,十多年来,我国老年工作单纯强调尊老敬老,对“自立自强”重视不够。从老龄工作方针来看,“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这十二个字,把老年人摆在“接受”或“享受”的被动位置上。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怎样做才算是“积极应对”呢?

国际社会于1999年达成了“积极老龄化”(ActiveAgeing)的应对共识。“积极应对老龄化”指对过去实行的过度强调保护、保障和照顾的养老模式的主动调整,它旨在延长老年人的健康寿命,帮助老年人独立自主和持续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活动,力所能及地为国家、社区和家庭作出贡献。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民进中央提出,要完善当前的老龄工作体系,以新思维、新思路让老龄事业转型。在《关于建议调整老龄工作方针和老年人统计口径的提案》中,民进中央建议,要调整老龄工作方针,将“积极应对”的核心内容“自立自强”加到现在“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十二字方针后面。

其次,尽快调整涉老领域不适宜的具体政策。“例如,调整老年人的统计口径,从现在的以60周岁为主要标准变为以65周岁为主,再过十年左右只按65周岁口径进行统计发布;尽快启动渐进延迟退休年龄的进程;立法保障老年人在工作期间本人及其用人单位的权益;做实终身教育,特别要重点关注40岁以上劳动者的知识更新。”民进中央认为,“对于社会分歧较大的政策调整,一方面需要积极推进社会理性对话,讲清改革的利弊得失;另一方面,要精心设计过渡方案,可采取小步快行,减轻对社会的冲击。在重大社会矛盾面前,绝不能只当好人。要在重大决策评估以及专家咨询和社会参与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体制优势。要保持定力,坚决排除既得利益的阻力,推进我国老龄事业走上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在发展水平更低的农村地区,老人们的养老状况更令人担忧。民革中央和民建中央都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当前要更重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农村老人赡养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老人自我供养、子女共同分担混合赡养、亲友和邻居扶助他养、村委会或政府组织赡养。这些养老方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农村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一些贫困山区的农民依靠打工收入获得微薄收入,其本身就挣扎在贫困线上,导致不能、无力尽赡养义务,或不愿尽赡养义务的事情经常发生,而体弱多病的老人赡养更是雪上加霜。再加上农村社会养老体系不完善,或者子女外出打工导致出现“空壳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等问题,以至于都不能合理解决农村老人赡养问题。

民革中央在《关于合理解决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提案》中建议,要因地制宜地提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使更多的老人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物质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慰藉,实现农村老人安享晚年。“还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民革中央表示,要鼓励多渠道筹资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变“依靠子女”“依靠家庭”养老为“依靠社会”养老,更要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实力,提高农村社会建设水平,形成依靠集体、互帮互助良好氛围。村民委员会、基层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应共同参与,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使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受到法律追究,使赡养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解决。

民建中央也认为,应该尽快推进老年农民工在就地城镇化中养老。在《关于构建科学合理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体系,将农村老年活动室或闲置的校舍等设施改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到老年人养老不离村,在村中享受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增强中小城市对农民工养老的吸引力与保障力,促进老年农民工在就地城镇化中养老。”

■后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敬每一位老人,自己的父母才能得到其他人的尊敬,当自己老的时候也能得到所有人的尊敬;爱护每一位孩子,自己的孩子也会生活在安全美好的环境中。从古至今,老人与孩子一直是中国人内心深处最柔软的情感所在。从孩子到老人,也是我们每个人一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拥有良好的教育、稳定的工作、满意的收入、可靠的社会保障、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不仅仅是老百姓对这个社会的期待,也体现了社会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更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如今,各民主党派中央汇集众智,从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细节问题入手,寻找解决良方,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而这些努力,也终将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的设想不再遥远。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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