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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探讨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发展思路

发布日期:2016-06-15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业务会6月13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规划,探讨新时期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发展思路。国家民委副主任李昌平在会上讲话。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副主任李晓东主持会议,来自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9位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李昌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工作。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研究、出版,不仅有利于弘扬我国的民族文化,还对密切中华各民族源远流长、血肉相连的民族关系,提高各民族的历史地位,增强民族自强、自立、自尊、自信意识,推进各民族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培养各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下一阶段工作,李昌平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基础薄弱、任重道远。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必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救人、救书、救学科”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

二是扎实做好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制定少数民族古籍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理论研究,探索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规律。要重点加强对中青年古籍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年龄结构,提高队伍质量。

三是积极打造特色项目和亮点品牌。通过搭建项目平台,整合民族古籍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带动项目建设。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挖掘亮点内容,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进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四是高度重视古籍宣传和推广应用。要以保护抢救少数民族古籍为出发点,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以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为核心,积极搭建古籍宣传和推广应用平台,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着力扩大应用范围,发挥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综合效益。

五是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口传资料进行保护开发。要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修复、古籍资料库建设、数据库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逐步建成集文献收藏、信息处理、网络传播、科学研究、资源开发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是继续完善定级标准和管理规范。要在制定出台《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古籍分级保护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规范化的定级标准体系,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分级保护和科学管理。

七是逐步完善制度规范和法规体系。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古籍立法工作,加强同公安、司法、文化等部门的合作,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古籍抢救、征集、保护、收藏、管理、流通、出版、翻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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