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
 首页 | 部门介绍 | 民主党派 | 统战团体 | 党外知识分子 | 民族宗教 | 下载中心 
 
港澳台侨  
当前位置: 首页>>隐藏栏目>>港澳台侨>>正文

港澳台侨

发布日期:2015-06-11    

(一)归侨侨眷人员身份界定: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华侨的界定: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视为华侨;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留学归国人员身份界定

1、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上一条:两岸侨联和平发展论坛:侨界青年是积极力量

关闭

 

版权所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     邮编:450046
邮箱:
tzb@huel.edu.cn    电话:0371-85960189